一,、 不得在招標采購過程中為個人及其親屬謀取私利,。
二、 不得向投標人泄露標底,、其它投標人報價等商業(yè)秘密及合同中的質(zhì)量,、價格等條款。
三,、 不得收受投標人的好處費,、回扣、現(xiàn)金及有價證券,、支付憑證,、貴重禮物等。
四,、 不得接收投標人的宴請和娛樂,、體育、休閑,、旅游活動等,。
五、 不得在投標人報銷任何費用,。
六,、 不得接收投標人任何名義的住房、交通工具,、通訊工具、家電,、高檔辦公用品等物品,。
七、 不得接收投標人的家庭裝修,、婚喪嫁娶,、工作安排、出國,、留學等資金或物資資助,。
八,、 招標采購工作人員如有親屬在投標單位工作的,應在該項招標采購活動中予以回避,。
——摘自《華潤醫(yī)藥集團有限公司總部招標和采購管理實施細則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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